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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父債子還 未成年將限額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法繼承編「父債子償」相關條文,引發不少民怨,法務部為回應民意,修正條文出爐,日後未成年子女清償已故父母債務,以「限定責任」為原則,也就是未成年子女只在得自父母遺產範圍內,負起清償責任,不足部分,債權人不得追究

未來一旦依此實施,孩子為父母額外揹債、償債的「父債子還」現象,將成絕響。法務部官員指出,新修民法第1153條文草案,落實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可望避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知不覺中負擔先人債務的危險,堪稱民法繼承編施行數十年來,一大突破。

新修條文還延長主張「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期間和起算點,讓子女有合理、充足的時間主張權利,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法定手續。

現今未成年子女「父債子償」情形時有所聞,台中即曾發生林婦和4個不到10歲的孩子共同負擔亡夫、亡父上千萬元的連帶債務。因此,法務部和朝野立委研擬聯手修法,挽救類似案例缺失;不過,泛藍立委由賴士葆領銜,另提出民法第1156條修正草案,將繼承制度修正為「限制繼承原則」,但因藍營立委版草案與法務部委託執政黨立委提出的版本出入甚大,昨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無法達成共識,所以還得等到朝野協商時再討論。


記者:李御榮

傳統有句老話「父債子還」,現在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民法繼承修正案,傾向讓「未成年」的子女,能夠不必替父母親承擔「債務」,換句話說,如果父親留下50萬遺產,還有100萬債務,未成年的孩子只要清償50萬債務,剩下的就一筆勾消,如果草案順利通過,將能往前追溯3年案例都能適用。

小男童才2歲什麼都不懂,就揹了9萬元債務,這是父親過世前欠銀行的卡債,來不及拋棄繼承,老奶奶和小孫子得一肩扛,不過,這種「父債子償」的「傳統」,現在有了「轉機」。負債2歲童祖母(2005.2):「沒錢去付啊,不曉得去哪籌錢,也想不到啊。」 民法繼承草案中,針對「未成年子女」做出「限定繼承」,打個比方,父親過世後留下50萬遺產,和100萬債務以前未成年子女全都要概括承受,但現在,只要清償50萬債務,剩下的50萬可以通通一筆勾消。法務部法務司長張清雲:「他們(未成年)背負的債務,只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去清償,其他的部分就不必承擔。」 除了強制未成年採取「限定繼承」,連父母幫人作保所欠的債,子女也不需要承擔,聲請相關繼承的時間,也從2個月延長為3個月。鄰居(2003.6):「債務不曉得怎麼搞的,要你孫子付8、9百萬的債,說那什麼瘋話啦!」

同樣是父債子還,柯家3名子女在父親離開後,擔負銀行9百多萬債務,但這個時候他們都還是學生,不過,這個家庭可能沒辦法「拋棄」這大筆欠款,因為,修正草案溯及既往的時間只有「3年」。 父母不當欠債,不會再壓得子女喘不過氣,但會不會讓有心人士鑽漏洞,恐怕還有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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