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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銀行債權催收規範~不可不知喔!

銀行不得將債務告知非本人以外的人~如老公~家人~同事~老闆等..更不可張貼字條~等於公諸於世~~侵犯個人隱私權 。

催收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進行催收:

至於年滿20歲的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被宣告禁治產者除外)申辦信用卡(正卡)、現金卡或消費貸款已不需要經過父母同意,所以必須獨立承擔這些卡片的所有債務,父母沒有法律上義務,不必替子女繳交卡債。(金融機構不得提供對債務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之資料與受委託催收機構,以杜絕或減少第三人遭受不當催收行為之情形;債權金融機構與受委託催收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進行催收

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公會修正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
一、 消費者知的權益部份:金融機構債務委外催收前應書面通知債務人,通知內容包含受委託機構名稱、催收金額、金融機構申訴電話等。金融機構並應將其受委託機構基本資料公佈於金融機構之營業場所及網站,以利債務人核對催收機構之相關資料。

二、 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措施:
(一) 受委託機構及員工不得向債務人或第三人收取債款或任何費用。
(二) 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提供對債務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之資料與受委託機構,以杜絕或減少第三人遭受不當催收行為之情形。

(三) 受委託機構因有不符合委外催收處理要點之催收行為發生時,致債務人無法接受受委託機構對其債務之催收,而直接向金融機構洽商債務之清償事宜時,金融機構應受理並積極處理。
(四) 要求金融機構如有新委任或終止與受委託機構契約時,應立將名單報送銀行公會更新相關資料,以利消費者能及時查閱正確之資訊。

三、 加強金融機構管控催收機構之機制:
(一) 金融機構如發現受委託機構或其聘僱人員,於所委託之業務涉有暴力、脅迫、恐嚇討債等情事時,應儘速報請治安單位處理。
(二) 要求金融機構應於委外契約明定,受委託機構應解聘或懲罰不適任員工之標準。

遇到惡劣催收公司,怎麼辦?
據最新修正「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中加強金融機構管控催收機構之機制:金融機構如發現受委託機構或其聘僱人員,於所委託之業務涉有暴力、脅迫、恐嚇討債等情事時,應終止委外催收合約並儘速報請治安單位處理,若銀行拒不遵循上揭規範辦理甚或故意找黑道追債,除當然停止銀行催收委外作業外,應依銀行法第61-1條規定停止銀行發卡業務並撤換負責人。另依「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之甲類民生犯罪(受託催討債務而以暴力或其他足以構成犯罪之手段,對借款人催款或討債之個人或集團。)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主動聯繫司法警察機關,對轄區內可疑涉有暴力或其他非法行為之討債或受託處理債權個人或集團進行訪查及了解,事前防範危害民生犯罪之發生;對可疑已涉及常業重利、暴力、非法討債行為之個人或集團,應主動分案積極偵辦。

申訴電話如下

金管會鑑於近年來金融機構間進行共同行銷相當普遍,提供民眾一個最容易辨識的服務管道有其必要,因此除了於銀行局、證期局及保險局等機關設置申訴專線外,進一步於會本部設置消費者申訴專線0800869899,並自即日起開始運作。
金管會及申訴調處機構的服務專線如下:
金管會會本部
申訴專線:0800869899
金管會銀行局
非法催收申訴專線:02-25360431
金管會保險局
申訴專線:02-89680100 02-89680099 02-89680719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申訴專線:02-87734136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電話:02-85962229
信用卡申訴專線:02-85962333
其他業務申訴專線:02-85962345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電話:02-23972227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電話:02-87898897 080056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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