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罵人判賠4.6萬
來電「操你媽」辱卡奴 求償分次計算
【張琦珍/台北報導】銀行經常委託財務管理公司對卡奴追債,但北市男子萬南廷因不滿標準財信管理公司人員不斷以辱罵方式催討卡債,向該公司請求三十六萬元精神賠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該公司未盡選任、監督員工責任,應就員工罵人分次論賠,合計需賠萬男四萬六千元。
記者昨走訪萬男住處,發現無人居住,據了解,萬男因積欠信用卡債務二百萬餘萬元,名下不動產已遭強制執行。而標準財管公司人員昨晚則表示,不清楚此事。
要求負起精神賠償
判決指出,萬男因積欠卡債未還,中國國際商銀因此委託標準財信管理公司向萬男追討債,前年四月,標準財管公司將萬男積欠卡債一案交給旗下員工陳啟鳴負責追討,陳男即打電話給萬男,並在電話中怒罵萬男「不要臉」十多次。前年五月,陳男變本加厲,一個月撥打八次(其中五次萬男另行求償)電話辱罵萬男,內容包括「搞爆你,好玩嘛!白目」、「不要臉的傢伙,幹!」、「操你媽,不講話,王八蛋,啞巴,就有接不完的電話」等話語。
同年七月,該公司另一位張姓女員工,也打電話辱罵萬男「神經病」、「幹你娘」數次,萬男於是要求標準財管要為員工的行為負起精神賠償的責任,賠償他三十六萬元。
選人不當也有過失
但標準財管向法官表示,事實上,從二00三年起,萬男即以該公司員工有不當催收為由,分別以該公司或陳男為被告,陸續向台北、板橋及士林等地院起訴求償,總計萬男已因此獲賠十五萬一千元,不應再求償。
法官則認為,陳男與張女怒罵萬男的行為,分別間隔一天或數月,不同時間所做的辱罵對萬男的人格權侵害也不相同,應分次計算,而標準財管明知員工沒有妥善的情緒管理,還選派到第一線催收,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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