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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銀行公會推 「二階段變動還款方案」卡債族大利多

更新日期:2008/10/17 09:51 【工商時報 高佳菁/台北報導】

 經濟不景氣,銀行公會再度大開善門,針對連「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180期、0利率門檻都達不到,只能走更生、清算途徑者釋利多,推出「二階段變動還款方案」,卡債族只要符合每期最低繳款金額5,000元,或每月至少還每家債權銀行1,000元以上二擇一,即可與債權銀行重新簽定新還款條件。

 金融業者表示,銀行公會曾找業者一起開會研議,如何幫助無法達成公會目前最低協商門檻,但有誠意還款不想走更生、清算途徑的債務人,再次協商機會,與會業者多數贊成採擬「全面放寬」,即不再設任何還款年限與金額門檻,但亦有少部份業者對於不設還款金額門檻有意見。

 爾後,公會針對6月份開放95年已毀諾與尚在履約中的債務人「二次協商」調查發現,已進入二次協商的卡債族債務來看,平均負債金額約130萬元,還款期數多半適用130期,利率約2%,還款金額從每期2萬元,降到1-1.2萬元不等。

 金融業者指出,其實多數卡債族進入二次協商後,平均每期1至1.2萬元都繳的起,但對那些連180期、0利率門檻都達不到的債務人,到底要再降多少?公會再次找業者開會後決議,確定再釋出利多,推出「二階段變動還款方案」。

 卡債族只要符合每期最低繳款金額5,000元或每月至少還每家債權銀行1,000元以上二擇一,即可與債權銀行重新簽定新還款條件。

 舉例來說,債務人若欠4家銀行錢,此時債務人可以選擇每月還債權銀行1,000元即可,不必一定要達5,000元的繳款門檻,不管債務人選擇的是那種還款方案,還款簽約皆需採二階段式,每次簽約以6年為限

 6年後,銀行會重新檢示債務人的經濟狀況,若經濟狀況變好,每期還款金額就需跟著增加,而契約依舊以6年為限,一直到還清債務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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