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所得分開提供 4/21前申請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5月報稅季節又要來臨,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夫妻所得資料若分開提供,須於4月2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有書面通訊申請及網路申請兩種。
每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國稅局都是提供所得資料查詢、下載的服務,所得資料範圍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但納稅人若因與配偶分居,或有其他特殊考量,不願讓配偶得知其所得資料,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將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分開提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夫妻所得資料若要分開提供,須於4月2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書面通訊申請,須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第二種是網路申請,須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身分證號碼」及戶口名簿「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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